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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我2009年7月西北师大硕士毕业,毕业后档案和户籍一直在学校保留,在2011年1月将档案和户籍迁往成都人才市场,但成都人才市场查看档案发现没有有关生育情况证明,让我补充才能落户和接收档案。我是初婚未育,一直和老公两地分居,他是军人,我们一直没有条件要孩子,还不容易今年有了条件也怀了孩子,我希望能生下孩子。因我在2000年已婚,2006年9月入师大上研的,我让家人办理了在户口迁入学校之前的,也即2000年至2006年之间的生育证明,后联系学校方面办理2006入学到档案户籍迁出之前这段期间的生育情况证明,但学校不给开。这样我就不能在迁入成都人才市场后申报生育服务证,现在人才市场也不接收,如果非要迁入除非让我放弃生育权。我想咨询律师,我这样情况该怎么办?

行政诉讼 2011-03-20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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