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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2010年11月进入公司,合同签的是三年,试用期三个月,2011年1月,本人发现怀孕,于是春节一起请了16天假回家,并向公司说明已怀孕,老板也明确表示如果怀孕孩子要生下来,不可能让我在公司里做了。2月份上班,公司以请假时间太长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1个月,2011年3月10日,公司给出一个通知,以本人不能满足公司岗位要求为由要求即日起解除劳动合同。现我想申请劳动仲裁,请问仲裁请求应该怎么写啊

其他 2011-03-22 10: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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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
  • 请律师代书即可。
  • 劳动仲裁申请书有仲裁委规定的格式。可要求赔偿金。
  • 你好,劳动仲裁申请书有仲裁委规定的格式。可要求赔偿金。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你好,劳动仲裁是个专业活儿,建议委托律师操作。欢迎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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