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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叫张建军。于2015年1月15日与北京**有限公司签定理财合同,9月18日到期。收取利息回报。该公司于2015年7月底,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兑现合同承诺(该公司欺骗称按P2P方式理财,实际将款项放高利贷投资房地产)。受害人多次讨要无果,集体报经侦立案。案件至今无大进展,部分受害人想通过讨债公司要回欠款。讨债公司称可以从司法机关接手案件,拍卖房产还款。请问,法律允许讨债公司的这种做法吗?望能回复。谢谢!

案件执行 2016-06-17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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