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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朋友,离婚五年后又找了一女伴,男45,女31岁,女方有一个四岁的女儿,随父.男方有一17岁儿子从法律的角度随父,却一直同母亲生活,从稳定家庭的角度出发,他们想再婚后再生一个孩子,按婚姻法,允许吗?

离婚 2013-07-27 12: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不可以再生育了。
  • 根据湖南省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不可以再生育了。
  • 麻烦你自己看哈!重庆的哟!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 (三)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婚后多年不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五)农村村民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六)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独生子女的; (七)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八)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九)农村村民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十)农村村民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村民中因丧偶再婚的夫妻,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一方无子女的; (十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部分山区农村村民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和边远高寒大山区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符合前款规定,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一般应间隔四周年。 本条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后子女死亡的。
  • 应该不能再生了。
  • 依法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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