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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份到新工地上班,试用期3个月(没有签合同),今天刚好3个月了,我觉得工资待遇不高,还拖欠员工工资,所以提出辞职,经理说我必须要提前1个月提出,要不然1分钱捞不着!我看了劳动法38条了,公司还是不给结清工资放我走,我该怎么办?

仲裁 2016-07-01 23: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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