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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条为付款人所写,在写的过程中小写前留有空余并没有加人民币符号,大写前也留有大量空余,大写前也没有加:人民币,收款人签字后,付款在在金额前改变了金额内容,这样的收条是否有法律效力,收款人有当时的银行收款记录,此记录是收付款双方同时在银行付的款,现在对金额产生纠分。

银行 2011-03-21 2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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