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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合同已丢失,只有复印件,在法庭是否有效

其他 2019-06-25 15:0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真实性存在异议,如果对方认可或有其他证据可以佐证的话,仍存在认可的可能性。
  • 无效的.........
  • 1,合同一般都是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如果只是你的那份丢了,可以用迂回的方式请求对方取出合约。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按照合同的原版内容重新签订一份。因为房屋尚未过户,也就没有在房管局留下房屋转移的信息,因此这样可以解决。
    2,如果遭遇卖主以你合同丢失为由,提高房价。那么就比较不幸,除非能够有2个以上无利益证人,否则类似于法院这样的裁判机关是不会做出对你有利的判决。
    3.所以,趁合同丢失的时间不长,一尽量寻找回来,这样可以避免后面的任何麻烦。二,倘若真的遗失,最好双方可以协商。如果买卖双方都合意,合同丢失并不是一个不能解决的问题。
  • 合同为两方或两方以上的民事主体就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而做出的一种契约。只有所有当事人做出了意思表示(签字),合同才对其有约束力,当然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1、如果是在中介租的房子,一般中介有合同备份,可以在中介复印一份。如果他们拒绝的,如果承租人对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即租金的数额、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期,是了解的话,租赁合同丢失影响不大。
    承租人完全可以依法继续履行,中介是不能将承租人赶出去的,他们也不可能伪造合同。必要的时候,可以向法院起诉。
    2、如果是通过房东进行的租房,租房子的房子没有合同不要紧,只要有租金交纳证明,押金条,这些都能证明合同的存在。
    如果承租的合同已经到期,不管房东是否将房子租出了,都与承租人无关了:如果是在承租的租期内,租房合同丢了,还是可以要求继承履行。租赁合同只是一个能证明租赁关系存在的强证明。但其它比如押金、收条、证人证言,也能形成证据链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
  • 看对方态度。。
  • 也可能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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