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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过世后,抚恤金按四等份分,由我、奶奶、继母及继母的女儿分得。父亲从生病起到死所收的所有礼金及工资卡都被继母占有,后来经协商写了财产分割协议,父亲生前的单位所给我公积金、奖金等共计八万多由继母拥有,乡下老家的房子继母必须过户给我,并且我给奶奶二万五千元给奶奶,奶奶的产权也属于我(房子是继母和我爸爸结婚后,由于新农村改革,政府补贴修房,并且是在我们家原有的老房子的基础上修建的。继母在父亲死前几个月把产权办为她所拥有)。现在我已履行了当初财产分割协议上的所有义务,但是继母却不愿意过户给我,让我必须拿出奶奶和我所分得的抚恤金,并且还要分摊父亲生前的债务,我想请问我有无义务去偿还这个债务?

离婚 2011-03-23 11:4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主要看你们双方是怎么协商,如果依照法律规定你爸爸和你继母所欠的债务你是没有义务还。先把你爸爸的遗产用以清偿他们所欠的债务,然后有多的才继承。希望能对你有帮助。如有其它不明白的,可以打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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