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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沈阳)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公馆管理处维修工,该公司于2015年6月初被**公馆业主委员会解聘。因此,原物业经理孙*以没收上物业费为由将我的2015年4月工资2300元5月工资2374元及工作服200元拖欠至今不给。孙*是***(沈阳)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他收缴的物业费由他一个人支配,既不上缴,也不纳税,其实他还多收缴物业费5万余元。我已上告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等待裁决。不知道还需要哪些依据打官司.i

其他 2016-06-20 16: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又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是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
  • 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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