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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丈夫欠债两百多万,并与人合资经营公司,股份占30%,公司经营不善(无盈利,靠借债发工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借款,购买了公司全部股权,并再次与人合作经营,股权仍占30%.此时,丈夫退出公司,将其拥有的30%股权公证变更给妻子,由妻子在公司继续参与经营.并还清所有欠款.请问,这30%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妻子个人财产?其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分割?

离婚 2016-06-20 21: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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