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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石高铁修建要占用我家承包耕地,给补偿款按26000/亩,我不想要补偿款,想要村里再给一块土地,补偿款由村里领取。请问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希望得到您的指点,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3-24 20: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土地承包期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和县土地承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征用土地且面积较大的,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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