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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做装修的,常与一家材料店有合作,有次多人吃晚饭,店主强列要求我给他写张条子,碍于人多情面问题,我以他们的钱数写了简单的一张欠条,并声明,改天闲了我去他店里重新核算一下,清单上有材料数量,已付款项,这个核算的请求可以在法庭上提吗/如果他们拿不出核算的清单又会怎么样?另外当初都是比较信任的,装材料我基本也不去他店里,都是拉货的人去,清单上的欠款和已付款也没有任何的签字和票据之类,都是他自己核算的,现将我起诉至法院了,我想了解一下我应该如何做或是准备什么?谢谢!

其他 2016-06-23 01: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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