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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妻子有偿还义务吗

离婚 2018-12-16 17:25 人浏览
共22位律师解答
  • 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这部分借款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如果是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共同偿还;如果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进行偿还。如果双方有协议对上述债务进行了约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
  • 共同债务:1、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 开始新的生活。如能证明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须归还。
  • 你好,如该债务您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一般不用归还。
  • 你好,有证据证明不知情且没用于共同生活,不用你偿还
  • 要看用在哪里。。。。。
  • 应该是债务人吧,债权人是不用还的。首先,你要确定这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这些都是双方一起还的,看看是否属于其中一个吧,或是你把具体情况在说一下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银行贷款离婚后妻子是否需要共同承担债务需要分情况。如果贷款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如果能证明这个贷款却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承担。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 1、丈夫在银行贷款,妻子能做担保人。《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2、《担保法》中关于不能担保的情形中没有夫妻关系。3、丈夫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所以一般认为夫妻之间担保意义不大。但妻子担保承担连带责任,可以追究妻子个人财产,还可以避免通过离婚逃避债务。
  • 关键要看贷款的用途。我可以帮助到您,如有需要可电联。
  • 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可以不用偿还。
  • 你好,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属于共同债务。
  • 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偿还
  • 搜集证据,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拒绝
  • 如果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话不需要的。
  • 该笔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投资做生意,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义务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您好,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对于男方贷款事宜不知情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男方个人债务。
  • 要看丈夫贷款用到哪了,若果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属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有偿还的义务。
  • 你好,若未用于共同生活,则属于个人债务。。
  • 如果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共同债务,妻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需要履行清偿义务!
  • 您好,不须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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