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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车由北向南主道行驶,对方骑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对方下这个破冲前面那个大破)时,摩托车撞在我副驾驶门上,导致受伤。我已报案,交警说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现在对方还在医院住院十五天,医院我垫付医药费五千元。交警队压了一万元交强险和(保险单),我才把车提出来。交警队起初把我和对方的方向弄反了,改过来还是我主责,对方次责。我也不知道什么时能结案。交警划分责仕公平吗?

行政诉讼 2016-06-24 08: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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