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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于2012年9月12日买了一份10年缴费的两全分红型寿险,附加了10年自动缴费的意外保险(每年缴费88元),2015年9月第四次缴费成功,之后只等2个月,也就是2015年11月就到保险公司办理了退保。当时负责退保的工作人员说寿险可以按规定退保,意外保险每年缴费生效后就不可以退了,也就是说寿险退保后就失效了,但意外保险不可以退,已经缴费的那一年已生效。既然不可以退,那么意外保险责任在那一年内(2015年9月12日至2016年9月12日)是应该继续有效的。可是我朋友于2016年6月21日意外溺水身亡,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经初步查询,给出了两种不同说法,一种说:因为寿险已退保,该保单已经失效,无法进行理赔操作;另一种说:退保时2015年的意外保险也已经退款,意外保险责任已经失效,保险公司不会理赔。由于当时退保时,保险公司办理退保的工作人员所讲的话没有录音,所以现在没有有力的证据,已经说不清楚了,麻烦请问好心的专业律师,象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维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争取保险公司理赔?

其他 2016-06-25 09: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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