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案例2:2012年7月4日,邢某驾出租车拉载乘客沿道里区康安路由北向南行驶,因未紧靠道路右侧临时停车,乘客汪某开启副驾驶车门时与同方向行驶的张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张某受伤倒地。邢某下车让汪某打电话报警后,之后自己驾车驶离现场。汪某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随后,邢某接通知到医院看望伤者并交付抢救费用3.5万元,半个月后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系生前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而死亡。经顾乡交警大队交通事故认定:邢某负主要责任,汪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无责任。邢某后被道里公安机关控制,在民事部分邢某家属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由邢某家属代为赔偿张某家属22.5万元,汪某赔偿死者家属9.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赔偿金12万元,共计赔偿死者44万余元。哈尔滨道里法院一审认为,邢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这种案例如何写起诉书呢,是自诉还是公诉

刑事辩护 2016-06-24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