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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后,弟兄三人平分民房。民房正好赶上旧村改造。老大和老二各拿了五万,老三要楼,给了大队钱,并经过律师公证. 几年后,村上政策改变,原来的房屋补助增加。所以村上给老三找了钱,老大和老二又来和老三要这部分钱。当时分房的时候,已经签了协议,按了手印,并且已经找律师公证了。一试六份,人手一份,大队手里也有。但因为几年前,只是村上部分改造,所以,房证并没有办理. 请问,现在老三该不该把钱给老大和老二?

征地补偿 2011-03-24 16: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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