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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村里的一名妇女开车一起去上街,她是搭载我的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小心碰到她一下,回家她就说我欺负她,事后我到他家当面道歉了,并且她的父母还动手打了我几嘴巴,我也认了,不料第二天她老公回家晚上十一点多左右带了五六个人到我家门口打了我,我就报警,当地派出所来到并没有抓人,说要先调查十五天。请问派出所这样处理合法吗?对于打我的那些人是否先抓起来提审啊。

离婚 2016-06-27 10: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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