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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横穿马路,客车当时开有68迈,电车2人死亡,谁的责任要大,会怎么判,如果客车赔偿金不够会判刑吗/

刑事辩护 2019-11-19 23:00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主要看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怎么认定双方的责任大小,根据责任大小决定赔偿问题。
  • 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 有交警部门出具。
  •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人有以下责任:1.辩护人只能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不得捏造事实和歪曲法律。2.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3.依法只能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4.辩护人只有辩护的职责,没有控诉的义务。
  •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此规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民事损害赔偿的处理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被害人个人(自然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其损失进行赔偿;第二,如果被害人是国家或集体的,可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对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因此,当事人即使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能仍然是需要进行民事赔偿的。
  • 首先由交警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机动车占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追究司机刑事责任并要求民事赔偿
  • 根据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来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客车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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