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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七十条第一款是属于肇事逃逸吗?

其他 2016-06-27 17: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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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说的应是事故认定书里的内容,你提到的两个法条内容请作参考,如觉得自已行为没违反以下法条,可以拒约签认,需在收到认定书3日内提请上级交警部门复核。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物或人身伤害后,未经处理逃离现场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追问】是把伤者送到了医院,肇事方家属在医院陪护,肇事者第二天才到医院去。随后一直在医院照看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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