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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非机动车(电动车),一来一往。其中一辆逆行(还是下坡路段)车速过快,无法控制后自己撞上左侧路边导致自己双脚破皮流血并有些微肿,期间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并无车身接触碰撞。事后正常行驶员停车去扶起逆行受伤人员,受伤人员马上打电话给自己家属,家属赶到二话不说把正常行驶车辆钥匙拔出没收,并声称要正常行驶员负责,没办法只能叫交警大队处理。请问,这样交警大队会怎么处理才公平?

其他 2016-06-26 23: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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