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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个由47位建材商家组成的一个集体,为了一起做促销活动推选了债务人做财务管理商家统一交上去的经费,并由他负责支出,但是没过多久他的公司面临资金问题导致他的客户不能正常提货还有他的部分债权的人到他店里擋了部分货品,商家出于保护同行避免二楼的货品被他的客户和他的其他债权人擋走,就用电焊机把门焊死了,为此跟债务人口头谈判他同意把部分货品低给47位债权人,但是债务人一直没跟债权方代表进行清算,之后发现债务人偷偷的找来货车想把货品运走被债权方发现拦下了其中一辆车,因此导致债权方47位债权人情绪激动就把二楼的部分货物拿了出来准备抵债。我想请问在这件事当中从法律成面看,到底是谁的责任

其他 2016-06-26 1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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