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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离婚前外面欠债,妻子不知情。离婚后妻子也被起诉。只有女儿九岁每天与妻子在一起。马上要开庭了,怎么办呢

离婚 2016-06-28 09:51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 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 要证明债务是丈夫个人的,未用于家庭生活 。
  • 主要看债务的性质,是否妻子知晓并签字,是否用于家庭生活。
  • 你好,要确定该笔欠款是否是夫妻共同债务,若是你不知情,欠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你无需承担责任。
  • 申请延期开庭搜集证据,证明债务是男方个人债务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均等分割。如果妻子能够证明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不承担责任。非举债一方的妻子负有举证责任。
  • 要证明债务是丈夫个人的,未用于家庭生活。
  • 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根据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婚姻期间一方对外负债,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责任。除非可以证明:一方所欠债务是用于违法犯罪,或者能够证明,其所欠债务不是用于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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