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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0年承包村里集体用地50余亩发展苗圃和园林,同村里签了25年的承包合同,承包费用每年一交。在2005年承包合同到期后村里没有和我再签合同,至今仍每年收一次承包费。现在苗圃已经颇具规模,覆盖全部承包土地,且树种大多价值较高。还已建成大面积的房屋。现在村里要求征地,请问,如果我不能接受赔偿安置方案,村里能不能强制执行收回用地?我和村里现在还是合同关系吗?今年的承包费已经交了,是不是过了今年村里就可以按自己的赔偿方案强行收回土地呢?谢谢。。。

仲裁 2011-03-25 11: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现在的合同形式是不确定期限的合同,作为发包方的村委可以在给你必要的书面通知后,可以解除合同,要求你返还土地。村里虽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但是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你最好是给村委协商,重新签订一个合同。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可以收回土地,但必须按合理的价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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