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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争执中用水果刀把对方的左肩膀刺成4厘米长,深约3厘米的伤,是轻微伤吗?可是对方就是不出院,不到一星期已经花了一万多元,如果一直不出院,发生的所有医药费(包括不合理用药),我方都要支付吗?

刑事辩护 2016-06-27 23:27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您好,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介入,避免过高的赔偿
  • 你好,伤情需要鉴定。不合理费用可拒绝支付。
  • 你好,建议协商,需要支付医药费。。
  • 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应有法医鉴定,有不合理医疗费用你可以审查,什么时间出院听医生的,但在损伤治愈前不能强制伤者出院。
  • 不合理要求拒绝赔偿。
  • 应是轻微伤,构不成刑事犯罪,不要再出一分钱,法官判多少给多少
  • 您好,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 轻伤以上涉嫌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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