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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媒人介绍,女方与男方谈恋爱,女方到男方家中看人户,按照男方当地的习俗,女方收了男方的现金1万元。后来女方发现男方的品行不好,提出分手,男方于是在这天的傍晚将女方杀死,并将女方所经营的小卖部盗窃后逃走。被警方抓住后,男方交代了杀人动机:因“女方有悔婚之意,加上经济纠纷(女方到男方家中看人户时的一万元现金)”,他于是才这么做。而男方家人也抓住这一万元现金,说成是经济问题,想方设法保全男方的性命。女方家人则不同意,因为他们觉得男方杀人的手段太残忍了,而且男方和女方谈恋爱时有媒人,如果男方要拿回看人户的现金可以通过媒人,女方家人又不是不给。(女方与男方谈恋爱时住在小卖部,女方父母住在刚刚盖好的新房内)觉得男方应该偿命。请问:(1)这一万元看人户的钱到底算不算经济问题?(2)涉及经济问题的话,罪犯是不是可以不用判死刑啦! 恳请好心的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越详细越好,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3-25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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