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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本月8日我载着一位顾客达到目的地后,顾客开车门下车(副驾驶车门)的时候,从后面突然出现一个骑自行车的女士,正好与车门发生碰撞,跌倒在地,当时就经了交警和保险公司(我驾驶的车上的全险),并且带对方去医院进行了为期五天的检查(当时让对方住院,但其声称不严重无需住院),随后又复查了,现对方已经痊愈,却迟迟不做结果,还开口要我赔偿其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数千元。本月24日事故科对此事故下了责任认定书,但是却不给我驾驶证,对于事故科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我又该如何?对于对方的这种行为我又该如何做?

其他 2016-06-27 1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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