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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企干了8年,近期减员,公司只发4月份工资,5月,6月等通知。没有凭何补偿,这合法吗?

其他 2016-07-02 20:18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出具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您好,公司5、6月的工资等通知是什么意思呢?您和公司签订的合同到期了吗?如果您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
  • 你好,是有经济补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不合法,可以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 您好,您可以要求公司对您补偿。
  • 你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单位是因为什么减员呢?是不合法的,您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和经济赔偿的,请问您签订劳动合同了吗?您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的。
  • 您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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