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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2010年从青岛的劳动局报名去日本的四国县(日本南方地区)务工,实际是与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合同。合同中其中一条规定,合同期间不能擅自中断合同(战争,自然灾害等非人为原因,要以公司的通知为准),否则,出国前交的押金就不退。前段时间日本发生地震,最近核电站又不稳定,所以想回国。可是青岛的劳务公司说,日本的南方很安全,不同意他回国。核辐射到底影响有多厉害,现在还说不好,总之,家里非常担心,想让他回来。请问:像发生地震,和核电站辐射这种特殊情况,要是单方和劳务公司解除合同,如果将来诉诸法律,押金能要回来吗?谢谢

其他 2011-03-26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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