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一对夫妻甲乙,甲欠丙的100万债务将到期,为逃避债务,甲乙二人商定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了离婚登记。 问:丙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有何法律依据?

离婚 2011-03-25 2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能申请撤销离婚登记,此路不通,因为离婚是当事人的自由。另外,该债务如在甲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也不妨碍向该夫妻二人索要欠款。
  • 不用申请撤销他们的离婚登记,因债务在先离婚在后,此债务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