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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初原告经朋友介绍认识被告,后被告口头向原告承诺可以快速办理驾驶证:C1驾驶证,,然而原告如新付款后被告一直没有让原告参加考试,2016年3月25日被告同意退还4500元,但无现钱,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注2016年3月29日还款,可到期仍未尝还。找不到被告本人,但能找到被告人老婆,传票给被告人老婆有效吗?

离婚 2016-06-29 16:08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六种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你好,如果他跟她老婆的居住地址是一样的,是可以的。
  • 你好,也是可以的。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以的。如果我的解答帮助到你,请点击“采纳”并给予“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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