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文件
冀劳人企薪[1988]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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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人事厅河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在部分国营企业建立职工正常升级制度的暂行规定
各地区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搞活企业内部分配,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2号《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革问题的通知》中“企业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脱钩。企业实行工资总颜随同本企业经济效益浮动办法以后,企业职工工资的增长应依靠本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国家不再统一安排企业职工的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的规定精神,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确定在我省部分国营企业建立职工正常的升级制度。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凡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实行工资总额(或标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钧浮动办法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完成经营承包的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并随经济效益提高有新增效益工资的前提下,都可以建立职工正常的升级制度。
二、企业职工升级面的核定
职工升级面的大小,主要根据企业新增效益工资多少确定。对于上年新增效益工资在7%以内的企业,升级面为上年末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不含尚未定级的职工和纺织执行五岗过渡工资标准的工人)和计划内临时工人数时10~20%,新增效益工资在7一12%的企业,升级面为15-25%;新增效益工资在12%以上的企业,升级面为20一30%。具体核定升级面时,还要考虑企业完成经济效益指标的难易程度和潜力大小。
企业上年效益工资没有增长或出现工资下浮时,当年不得升级。
三、职工的升级条件和考核办法
企业职工个人升级要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贯彻按劳分配原则,要与个人的技术(业务)水平和劳动(工作)实绩紧密洼钧。职工升级要严格掌握条件,一般不搞群众评议,由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升级领导小组,根据职工的不同工种、岗位进行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或岗位责任制]考核,结合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或岗位责任制完成情况]择优升级。职工的具体升级条件和考按办法,由企业自定。
四、审批手续
企业职工的升级面,应根据本单位新增效益工资增长情况,年末结算后,由企业提出申请,按批准挂钧的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地、市劳动部门审批。企业上年的升级指标,于第二年由劳动部门批准后使用。职工升级补发工资时间,一般从一月起执行,也可从批准之月起执行。升级指标一般不跨年度使用。
企业要根据劳动部门批准下达的升级面制定本企业的职工升级方案。企业在制定升级方案时,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征求工会意见,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升级方案规定的升级条件、考试、考核办法,要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使职工有所遵循,有奋斗目标.
企业职工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应填报《河北虐国营企业职工升汲增资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同意,分别报省、地、市劳动部门批准后执行。职工个人升级要填写《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按照干部、工人的管理权限批准后,装入本人档案。
五、开支渠道
职工升级所需资金由当年新增效益工资中支付。当年新增效益工资不足时,可以用历年积有的效益工资。
六、几项具体政策规定
1、调动工作的职工,如何列入调资范围,由企业自行确定。
2、企业职工按本暂行规定升级,属于固定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可作为今后调动工作,计算离、退休费和其他劳保福利待遇的基数。
3、为密切干群关系,干部和工人的升级面应严格分别使用、分别计算,干部不得占用工人的升级面。厂级领导干部和其他干部的升级面也要分别使用、分别计算。
4、企业职工升级,均在本人档案工资(即国家承认的工资级别)的基础上按国家确定的本单位现行工资标准的级差增加工资。可以升一级,也可以升半级(升两个半级折算一个升级面),其中升一级的人数要占一定的比例,不得搞人均半级的平均分配,企业利用奖励基金和其他自有资金搞的浮动升级或自行规定浮动几年后予以固定的级别均应剔除,但可占用升级指标予以抵顶.
5、工人已执行最高工资标准(八级十五等)的和一般干部(含技术员和其他相应专业干部)现行工资已达到干部工资标准十级及十级以上的,一般不再升级。但对工龄较长、贡献较大的老职工,本着从严掌握的精神,可适当升级。
升级标准:一般干部技干部工资标准顺延升级,工人按下列标准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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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类别 │ 五类区 │ 六类区 │
│ ├──┬──┬──┬──┼──┬──┬──┬──┤
│ 工资级别 │特一│特一│特二│特二│特一│特一│特二│特二│
│工资标准 │副 │ │副 │ │副 │ │副 │ │
├─────┬─┼──┼──┼──┼──┼──┼──┼──┼──┤
│ │一│118 │125 │132 │139 │121 │128 │135 │143 │
│ ┌─┤类├──┼──┼──┼──┼──┼──┼──┼──┤
│产 │ │产│115 │122 │129 │136 │118 │125 │132 │139 │
│ ┌─┤二│业├──┼──┼──┼──┼──┼──┼──┼──┤
│业│三│类│ │111 │118 │124 │131 │115 │122 │129 │136 │
│ │类│产└─┼──┼──┼──┼──┼──┼──┼──┼──┤
│类│产│业 │108 │115 │121 │128 │111 │118 │124 │131 │
│ │业└───┼──┼──┼──┼──┼──┼──┼──┼──┤
│别│ │105 │112 │118 │125 │108 │115 │121 │128 │
└─┴─────┴──┴──┴──┴──┴──┴──┴──┴──┘
6、为了照顾纺织行业的特殊情况,稳固一线工人队伍,执行纺织五岗工资制的工人,在尚末达到本岗位工资标准前,不搞正常升级,仍按冀企工改办[1986]5号文件规定,实行自然过渡工资;已执行到岗工资标准或超岗工资标准的老工人,经批准升级的,可按下列标准升级(湿法纺的化纤运转工人增设的工资标准,按下表工资标准向上顺延半级);
┌───────┬───────────┬───────────┐
│ 地区类别 │ 五类区 │ 六类区 │
│ ├──┬──┬──┬──┼──┬──┬──┬──┤
│ 工资级别 │特一│特一│特二│特二│特一│特一│特二│特二│
│工资标准 │副 │ │副 │ │副 │ │副 │ │
├───────┼──┼──┼──┼──┼──┼──┼──┼──┤
│ 特岗 │101 │108 │115 │122 │104 │111 │118 │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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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岗 │94 │101 │108 │115 │97 │104 │111 │108 │
├───────┼──┼──┼──┼──┼──┼──┼──┼──┤
│ 二岗 │88 │94 │101 │108 │90 │97 │104 │111 │
├───────┼──┼──┼──┼──┼──┼──┼──┼──┤
│ 三岗 │82 │88 │94 │101 │84 │90 │97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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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岗 │76 │82 │88 │94 │78 │84 │90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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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岗 │70 │76 │82 │88 │72 │78 │84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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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升级所增加的工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冲销附加工资和保留工资。
8、建立正常升级制度的企业,要留出适当数额的效益工资,建立工资储备基金,保证正常升级制度的顺利进行。留用的数额可根据效益工资增长幅度的大小,由地、市、县或企业确定。
9、建立正常升级制度的企业,今后原则上与国家统一安排的调资脱钩。企业不得突破劳动部门下达的升级指标,擅自扩大升级面,各地、市劳动部门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要在每年年底前,将上年指标使用情况,汇总报省劳动人事厅.
10、本暂行规定从一九八八年度起先在一九八七年已挂钧企业进行试点,明年在其他挂钩企业全面铺开,
七、已实行工资总额(或标准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桂钩的集体企业,如何建立职工正常的升级制度,可参照本暂行规定精神,由地、市和省企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企业建立职工正常的升级制度,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是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请各地、市和省直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生产和升级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表(略):1、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升级指标核定通知单
2、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升级增资方案审批表
3、河北省国营企业职工升级审批表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