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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初我离婚和一朋友合作投资,借条中写明如果投资合作不成即转为借款,因感情失意与合作伙伴产生感情并同居三年,当初的口头约定是收回投资后即结婚(因离婚不久),二人感情一直不错,一年后因其前妻介入开始有矛盾,一直到2010年3月因不想纠缠于这种感情中要求其退还借款(以前的收益全部用于生活)在2010年4月还款一部分其余说好年底还清但至今未还,请问我能向法院提诉讼么?超过诉讼时效了么?

其他 2011-03-26 11: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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