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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底一家美容机构在我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同意让地区代理与我签定了加盟合同,品牌保证金5000元,答应在2个月内如果无法筹集资金将会退还资金,预交了1000元的品牌保证金,在5月初又将剩余的4000元品牌保证金交上,这时地区总代理退出,本人资金问题提出退出加盟,省级代理同意并让我写了一份申请,并将合同收回,说在2个月内退还品牌保证金,但是在2个月后联系省级代理,得省级代理到的答复是要总公司批准才可以退,我与总公司联系却说要省级代理处理决定,然而省级代理却说保证金要在3年后退还,在不断的催促下,又答复我违反了合同规定保证金不给退还,我要求将合同退还给我,省级代理与总公司说我既然退出加盟,合同要收回,不可以再给我,2008年3月我又联系省级代理与总公司,他们都不接听我的电话,打去公司都推说不在,不知道我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押金是否可以收回...

争议解决 2020-05-27 13: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同有效,押金可以收回。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权利金是持续性的收费,某些加盟总部会在签约时,要求加盟者一次开出合约期限内全额权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约期限为五年,权利金采取年缴方式,某些总部便要求加盟者将五年的权利金,一次开齐五张支票缴交总部。
  • 签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加盟商的主体资格,加盟者应表述为个人姓名或法人单位名称,在合同中述明,允许加盟者在某地开设连锁店,拟开设的连锁店名称为某某公司(特许盟主名称)某某连锁店。
    2、双方关系的表述
    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应约定:合同双方为各自独立核算单位,只属于许可人和受许人的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同时应约定,加盟者使用的商标、商号、商誉和经营管理技术归特许盟主所有。
    3、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在合同中应对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域名保护作出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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