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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合同制人员1996年在县公销社参加工作.至2006年调到县粮食局,2015年粮局又与商务局合成一个单位,粮食局经营不善,要人员结聘,现粮局只算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请问:原来在县公销社工作的时间是否也要算上,也应该有粮食局承担?谢谢!

其他 2016-07-02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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