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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四月份我们给江南壹号彩虹桥桥头工地做的保温,联系活的是我们家附近的,也没有签订什么合同,协议,谈好价格我们就开工了,七天活结束了,陆陆续续给我们三万三千块,还有八千五百块找各种借口不给,理石都挂完了,说我们质量不合格,如果不合格理石能干活吗?请问这种情况我们找劳动局可以吗?

行政诉讼 2016-07-01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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