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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09年6月跟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按劳动法计算,但是实际上发的工资为基本工资480元`岗位360`效益360,一直到10年9月,有工资条为证,我可以以基本工资低于深圳市劳动法规定的09年900和10年7月的1100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我09年6月到10年7月的基本工资差额吗? /

仲裁 2011-03-27 1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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