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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买了一块地皮,105平方米,40万,已交了35万,另5万在拿证后再给,我只知道是政府开发的新农村,开发商买进后再卖给我,没有看见国有土地证,只看见复印件,开发说压在银行里,迟点再办证,我问了信用社的人说是的,我们是有协议的,写明甲方在2016年6月31日前办国有土地证给乙方,如没按时办好,按地款的百分之三十赔偿违约金给乙方,现已到期还没办好,我该怎么办?他不赔怎么办?如他真的赔了,那块地我还可以再要吗?

诉讼 2016-07-02 07:3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即可。
    【追问】刘律师你好:我想再问你一下问题,我和开发商只是两家私下签订的协议,打了指印和写了身份证号码在协议里面的。却没有到公证处做过公证的协议,请问这份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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