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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广州一家公司签一份帮加工打火机产品合同,之前他们说加工费是0.35元,散件他们出,我们只是加工,但现在他们又要散件费用,还有加工费也减到0.18元!他们公司在网上电视上都有广告,没想到竟然是这样骗人的!该怎么办?告他们吗?我手上有和他们谈时的录音,还有合同上也说散件他们提供的,我会有胜算吗?为了这次合作,我借别人一万多,现在竟然这样打水漂了!:(

其他 2011-03-27 14: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按合同约定可主张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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