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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原告感情早已破裂,但现原告向法院起诉,我同意离婚,而开庭时原告没有做任何举证材料,而我有房产为约定的文字作证据、原告承认我多次人流可能不育、原告工资比我高,但现没住房,请问律师:我能得到房屋和孩子的抚养权,胜诉比例为多少?

离婚 2011-04-08 2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财产一般是这样分配的,一般是平均分配,一方对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的,可以不分或少分。对房子的处理一般是一方主张要房子另一方不主张的,房子归主张一方,但可能要支付对方相应的价款。双方同时主张的,由双方竞价,同意出钱多的一方得到房子。双方都不 要房子的,卖了房子分钱。对孩子的一般处理是孩子随有利于成长的一方共同生活,也就说谁条件好就和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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