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各位律师好,我外甥女今年3岁,2008年5月时我妹妹与她前夫经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我妹妹抚养,孩子父亲被判每月给孩子400元生活费。但是自从离婚后,只前3个月支付了抚养费,从2008年8月份到现在,一直没有在给孩子抚养费,并且也一次没有来看孩子。我想请教一下,这样的情况,我妹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男方一次支付若干年(例如5年)的抚养费,并且解除孩子和他的父女关系,以后不在和他有任何关系。如果法律不支持上面的说法,是否可以不要抚养费而解除我外甥和他的父女关系呢?另外,由于现在他根本不来看孩子(可能已经再婚了),我们想给孩子改姓名,不知是不是需要征得孩子父亲的同意呢? 另外,我妹妹结婚前是在包头工作,城市居民,一直在包头上养老保险,结婚后嫁到北京,变成北京农村户口,但是现在找工作后,养老保险没法转移到北京,不知这个如何解决呢?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盼早点得到大家的回复,带我妹妹和外甥女先谢谢各位了 祝各位过年好!事业新旺!

离婚 2019-01-12 21:2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申请强制执行。
  • 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 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金可以拿来当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应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因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职工死亡后,首先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对于另一半属于职工的个人财产、抚恤金扣除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 我这月离婚了,是不是可以用东西当作扶养费
  • 多谢王律师! 请问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办什么手续吗?
  • 血脉关系不能解除。对于尚未发生的抚养费,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法院不会支持的。 保险先可以不动,也转不了,先在北京继续交就行,以后再转,国家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 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