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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山东郯城港上镇港上一村的我姓宋,我县今年大力开发旅游项目,因我家门口马路很窄,现开始拓宽,占我四分土地,我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样,当时我是通过法院判决承包过来的,承包期是三十一年,已经使用六年了,还有二十五年期限,当时承包过来是以基本农田包过来的,当时承包地是五十六亩,由四家承包,我承包了十六亩,承包后我的邻居通过招商均建了食品厂,还有银杏叶烘干厂,因此他们也交了不少罚款,政府出面到省城给改变土地性质,最后是改为是允许建设用地,包括我的十六亩,我现在土地是建的饭店,拓宽道路因此占用了我的路边四分地,要根据国家赔偿标准我的四分地应该能给我赔偿多少呢,谢谢律师

征地补偿 2016-07-04 07: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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