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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6月25号在工作时间因工负伤。11月份身体恢复后来上班,中间停工留薪期间,公司也只支付了3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工伤鉴定后评为九级伤残。与2011年2月份辞工,之后要求企业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公司拒绝支付。原因是因为我自己要求离职的。请问公司是否该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该走哪些法律途径?谢谢!

其他 2011-03-28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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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到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12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10个月本人工资,9级8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你可以要求的权利有两个: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你应该能够拿到8个月的本人工资,你拿到了吗?如果没有,可以要求。 二:尽管是你自己要求离职的,但仍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 可申请劳动仲裁要回。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应该支付相应的款项,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1,你自己离职,也有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可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确定方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公司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1、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的补偿。 2、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支付,且是一裁终局。(60日) …………………………………… 免费咨询,有问必答。 …………………………………… 案件委托,八折优惠。 …………………………………… 欢迎电话咨询。 ……………………………………
  • 应当支付,单位拒不支付可提起仲裁。
  • 公司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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