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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你好,我去年7月份去浙江为一位私人老板打工,做了一个月后,于8月2号准备离职,后公司老总让我转到公司(私人老板是承接公司中标的工地。相当于公司是总包,私人老板是分包),并于三个月后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按标准给我买社保及公积金。并规定每月10日发放上月工资。今年6月11日我被公司安排到贵州工地,6月22日在中午下班后,该工地清包工老板让我跟他一起去镇上维修电风扇(电风扇修好后给我用),我答应了,在途中我骑摩托车摔断了右手,肱动脉破了,血管破了,神经也断了,公司老板为我交付了手术费,伤筋动骨一百天,现在我每天还在医院住院治,公司老板现在不承认我是公司员工,没有为我买社保,我该怎么维权?

行政诉讼 2016-07-04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你证据证明是你该公司员工,工资卡,工资条银行流水账号,证人证言等等,那么你是属于工伤,老板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你现在在哪里的医院?建议委托律师,进行维权,争取自己的利益。
  • 您好,签订的劳动合同足以证明您员工身份,即使没有劳动合同,事实的劳动关系也被认可。您先申请劳动仲裁,如有需要,来所细谈。
  • 不知道你现在哪个地方的医院,是在贵州还是浙江,建议你在当地委托律师替你维权,收集必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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