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今年3月初,我寄出一箱到总部,总部于4月下旬反馈收到的资料遗失一个,后我把快递单号与我自己寄出时核对的清单拍照发给总部后,总部没有再找我,现在总部又找到我,表示目前还是没有找到当时遗失的资料,造成公司的重大损失,我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16-07-05 16: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东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