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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1986年起由集体山林变成自留山林,我家分了六个人的山林,爸妈俩姐哥我,那时林产证是我爸的名字,每年都上交山林钱,哥姐相继结婚出嫁,哥哥分家,我1993年结婚后所有的事都有我来打理,因为爸爸快到70岁了,没有能力负担一切,到了1997年大队就把林产证写上我的名字,因为是我一个人交的山林款,到了2016年高铁占了一点山林,赔了两万多元,但是那是和别人交换的山林,是别人家山林的所赔,现在我哥要分一半,他说原先有他一份,可是山林钱他一分都没出,现在兄弟反目,不知怎么办?

其他 2016-07-06 10: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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