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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将我转来的门面设备做了两年后,我于2014年2月将我所经营门面设备技术原材料整转给我的下家乙方。我和房东所签署的合同是租约合同,合同上有注明门面是不可以私自转让的,但我当时和房东是口头协议是在他同意的情况下转出的,转出的八万给了他4500百元,这也是当时口头协议好的。他和乙方的租约合同也是这么写的,当时他也是口头协议说乙方是可以转出门面的,可现在房东推翻了当初的口头协议,说当初同意我转出的只是我的设备和技术原材料,还有我转门面时给他的4500元是给他我以前租他门面没涨租金的补贴,现在是房东要收回乙方门面打算给自己儿子经营,他说和乙方的租约合同就是乙方不可以转让门面的,当时乙方也是看清租约合同才签署合同的,当时房东也是口头协议称乙方可以转让,今天确说乙方只是有权转让乙方的设备,要收回门面,现在乙方要向我索赔当时转让给他的那八万元,请问我有责任吗?打官司谁赢的机率大,我该怎么办?时

刑事辩护 2016-07-06 1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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