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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母亲因病住院后 经姊妹商量:以后母亲的生活起居和生疮害病的的一切医疗费用都由我个人来照顾并全部承担。这样的话母亲的 那套一套一的安置房和母亲的几万元存款和过度费归我 其实母亲本意就愿意把她的一切都给我 但母亲还是经常再说 想让其他姊妹或多或少拿点生活费给她 现在母亲每月也有900多的工资 但是长年累月都爱生病 老年人的常规病都有 常常住院 都有我一个人照顾 她们偶尔来看一次 时间很短 请问我母亲得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离婚 2011-03-29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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