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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判决书延迟送达5个月,算不算法院不做为

其他 2017-10-06 23: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应该属于玩忽职守,你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 一般不会这么久
  • 属于不作为。
  • 以留置送达为例,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 判决书可以采用委托送达的方式,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称为委托法院,接受送达任务的法院称为受托法院。委托送达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相关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于当事人的特殊性,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也根据不同的当事人做不同的安排,具体的方式有如下几种:   1.直接送达   对象:在家的当事人   直接送达是最普遍的方式,一般就是当面送给公民,由其签收了就可以了。  2.留置送达   对象:不肯接收文书的当事人   法院在送达文书时,对方不肯接收的,送达人会采用让见证人见证、拍照记录等方式确定送达。   注意:如果前去送达的时候,遭到对方家属的拒绝的也是一样,可以按照留置送达的方式确定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   对象:负责审理该案的法院直接送达文书有困难   如果直接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由于地域问题,直接送达文书至当事人手中确已困难的,就会采用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方式。   受委托的法院送达文书时,会出具相应的委托函。   4.邮寄送达   对象:当事人住所离法院路途较远   采用邮寄送达的,人民法院会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政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   5.转交送达   对象:军人;被监禁的;被劳动教养的。   (1)受送人是军人,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2)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和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3)受送达人正在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养单位转交。   6.公告送达   对象:当事人下落不明   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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