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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28日晚上11点10分左右,由于建筑工地钢筋坍塌导致重度昏迷,施工单位组织多名施工工人将患者送至渝北区中医院进行检查,经过3个小时左右的检查后仍无法确认颈椎是否骨折,导致不得不转院至渝北区人民医院,在渝北区人民医院检查得出腰3椎体爆裂性骨折、颅骨凹陷性骨折、左前胸存在错位、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及头部擦伤。在医院治疗10多天后,由于渝北区人民医院无融合性手术材料,导致手术完成1年后必须再次开刀取出钢针,病人家属要求转至大型三甲医院进行手术,但施工单位认为三甲医院手术费用会超过公司工伤医疗标准不予批准,因此考虑到患者年龄等因素,病人家属只能通过不取钢针方式与承建方、包工头协商转院,协商达成后,于2016年6月12日正式将其转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在2016年6月16日下午2点左右进行手术。术后存在严重低血压、头晕目眩、便秘等现象。截至2016年7月4日,以上所有医疗费用由承建方支付,共计10万元左右,在此期间,病人家属未向公司索要任何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费用,病人家属在住宿、交通、生活、病服等方面也花费1万有余。

离婚 2016-07-08 14: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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